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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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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
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写入法规,守护文明需担当

□安小丽(ānxiǎolì)(山西大学) 6月5日,山西省(shānxīshěng)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山西省文物保护(bǎohù)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条例自2025年(nián)7月1日起施行。据介绍(jùjièshào),《条例》是全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(fǎguī)。《条例》强调数字化、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,首次将“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”等内容(nèiróng)写入法规。(6月8日《科技日报》) 地下文物看陕西,地上文化看山西,山西作为文物大省,地上地下都有着丰富多彩(fēngfùduōcǎi)的文物资源。在(zài)数字化(shùzìhuà)浪潮席卷而来的当下,山西省通过全国(quánguó)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,首次将文物数字化保护战略纳入法规当中,将文物数字化保护上升到法规层面,是(shì)对时代需求的积极回应。 一方面,数字化保护文物是(shì)一种技术赋能(fùnéng),为文物保护提供更(gèng)宽泛更行之有效的(de)选择,通过数字赋能文物保护,可(kě)以大大提高保护效率。从时间上来看,数字赋能可以精准记录文物现状(xiànzhuàng),为后续修缮、研究留存最真实的“数字档案”;从空间上来看,数字赋能可打破时空限制,比如出土地的现状可以实时转播到远方专家的电脑上,或者可以直接送到公众的视野当中,大大提高文物的宣传力和影响力。 另一方面,把数字化保护文物写入(xiěrù)法规条例意味着数字赋能从一种(yīzhǒng)探索转化为一种制度。这是一种刚性要求,要求政府部门、文保单位(dānwèi)在开展工作有清晰的法规依据,有效规避(guībì)了一些政府不作为(zuòwéi)的态度,避免了“想做却不知如何规范做”的困境,为文物数字化保护筑牢制度基石。 与(yǔ)此同时我们需要(xūyào)看到新规背后潜在的挑战。山西省内(nèi)各市县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和技术落差,部分基层文物单位(dānwèi)可能面临没有资金、技术、相关(xiāngguān)人才的尴尬。一些偏远地区(piānyuǎndìqū)的县级博物馆,连基本的文物修复人才都稀缺,更不必(bùbì)说开展复杂的数字化采集与后期运营维护记录入册。从时间上来讲,培养一批数字化人才需要相当长的周期,这些人才需兼具(jiānjù)文物保护专业知识与数字技术技能。在理论学习之后还要在工作中持续积累经验,才能做到独当一面。在时间上面临着需求旺盛但供给短缺的一大难题。 山西(shānxī)迈出的这一步,是文物保护现代化进程中(zhōng)的重要(yào)尝试,要让“数字化保护”真正落地出效果,还需多方接力。政府(zhèngfǔ)需加大资金扶持与人才培养力度(lìdù),通过专项补贴、定向培养,为基层文物单位有力输送补给;各部门各领域也要有机结合,在(zài)短期之内能够搭建协作平台,鼓励科技企业、文化机构参与,让数字技术与文物保护深度融合,催生文物保护新业态。 同时,当地的探索(tànsuǒ)也为全国文物(wénwù)保护提供了样本。将技术赋能文物保护纳入法律法规,各地可结合具体的文物资源禀赋,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可借鉴山西的法规创新(chuàngxīn)思路(sīlù),结合地方特色将数字化、科技化保护手段纳入制度体系,形成“一地一策、协同(xiétóng)推进”的文物保护新格局。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(pínglùn)原创文章,仅系(jǐnxì)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红网立场。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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